天天即时:如何理解担保合同的从属性?
发布时间:2023-04-18 10:52:28 来源:法妞问答

担保合同,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,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,而在债权人(同时也是担保权人)和债务人之间,或在债权人、债务人和第三人(即担保人)之间协商形成的,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,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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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理解担保合同的从属性?

河南愽苑【新乡】律师事务所秦金传律师解答:

担保合同的从属性,又称附随性、伴随性,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。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,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。

只有法律的例外规定才能排除担保的从属性,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担保从属性,否则,该排除从属性的约定就是无效的。从司法实践看,排除从属性的约定主要有两种形式:一是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,其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。换言之,即便主合同无效,担保人也应承担相当于担保合同有效的责任。二是即便约定担保合同无效,担保人也应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如不当得利之债、损害赔偿之债提供担保。

河南愽苑【新乡】律师事务所秦金传律师解析:

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
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,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,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。

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,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。

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,即主合同关系消灭,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。

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,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。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,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,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,担保合同随后订立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

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,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,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。主合同有效的,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;主合同无效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,适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

秦金传律师简介

在法院工作历炼35年,经济庭庭长岗位,积累了丰富的民商审判经验。提前退休又在律师行业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,有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有责任满足您的服务诉求,有担当完善您的职业规划。愿为您精准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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